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 2022/05/11 发布者: 原创 浏览量:
通知主要规定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资质审定及资质延续申请要求、检测方法评审要求、机构资质评审要求等等。相较于以往的申请、评审办法,本次更为简单化、专业化,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的决策部署。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办法中第八条要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申报项目检测工作的需要。不同检测项目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件1”,并在附件1当中详细给出了不同检测项目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根据《办法》中的规定针对不同检测项目推荐以下几款产品:
X、γ射线测量仪【HA3100G】
环境X、γ剂量率仪【HA3200-E】
中子剂量仪【HA3200-N】
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HA170】
低本底α、β测量仪【HA410X】
γ能谱仪【HA4200】
详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文件可以点击进行了解。
详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文件可以点击进行了解。